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0-08-26

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按照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教育部先后印发了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地、各校严肃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推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但近期网络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部分高校学生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暴露出有关高校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存在防控手段有限、问题发现不及时、主体责任未落实等突出问题。为警醒各高校引以为戒,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作假行为查处情况

(一)2020年1月,复旦大学2005届博士毕业生王磊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博士学位,注销博士学位证书。

(二)2020年6月,电子科技大学2007届硕士毕业生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贾桂林硕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三)2020年7月,厦门大学2018届软件工程硕士毕业生林鲤硕士学位论文,与同年毕业的天津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刘宇宸硕士学位论文高度雷同。经查证,林鲤、刘宇宸的硕士学位论文均存在买卖、代写行为,均被撤销硕士学位,注销硕士学位证书。

二、工作要求

针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查处力度,建立防控机制,切实保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基本质量。

(一)全面排查作假行为。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复核、排查近5年( 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过程管理。各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学院(系)和导师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机构,避免在学位论文审议中流于形式、疏于把关。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的制度,不能单纯以委托第三方盲审和论文查重取代制度建设、取代各方主体责任。要加快教学督导等监督队伍建设,对招生遴选、培养过程、论文完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不能把问题留到最后关口。

(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各校要抓紧收集分析新闻媒体曝光的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处理案例,面向所有研究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鼓励学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学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学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要通过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学校政策宣讲会、导师培训会等多渠道,提醒研究生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告知指导教师如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受到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严厉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依托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备案信息平台、教育督导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监测技术等,对高校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查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高校,将采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博士招生计划负面清单、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