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方数据学术不端项目方案2021-政策

发布时间: 2021-09-29

2018年5月30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四)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高效协同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科技部、中国社科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的科研诚信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

(五)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

(六)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

三、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

四、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

五、切实加强科研诚信的教育和宣传

六、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十九)切实履行调查处理责任。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

(二十)严厉打击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严肃责任追究。

(二十一)开展联合惩戒。加强科研诚信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责任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七、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

八、保障措施

2020年2月19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九)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监测制度,引导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监测。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严肃处理学位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积极探索建立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

五、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改革

七、工作要求

2020年8月26日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

一、作假行为查处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作假行为。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采取行动,由校内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复核、排查近5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要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等过程规范性,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充分利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全面排查,形成每篇论文的复核、排查结论,经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备查。对发现存在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的学位论文,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严肃处理。

(二)严格落实过程管理

(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

2020年9月21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健全“三全育人”机制

三、对接高层次人才需求,优化规模结构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招生培养模式

五、全面从严加强管理,提升培养质量

22.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聚焦人才培养成效、科研创新质量、社会服务贡献等核心要素,健全分类多维的质量评价体系,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诊断式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探索开展毕业研究生职业发展调查。

23.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严格规范管理。统筹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质量专项检查、学位论文抽检等手段,强化对培养制度及其执行的评价诊断。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优秀学位论文示范制度,鼓励培养单位和学术组织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条件保障

2020年10月13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推进科学履行职责

(二)改革学校评价,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

(四)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9.严格学业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对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学校须合理安排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完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五)改革用人评价,共同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三、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24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